养老诈骗的逻辑并不复杂。骗子为了达到目的,打着关爱老年人的幌子,对老年人嘘寒问暖,再施以小恩小惠。不少老年人辛劳一生的积蓄一夜之间“清零”,身心和家庭皆受重击。
1、投资养老。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将老年人诱骗至所谓的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迎合老年人需求,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进而以预售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办理会员卡等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2、保健产品。骗子抓住老年人对健康的渴望心理,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活动,借机推销能够“包治百病”“延年益寿”的高价保健品,骗取老人钱财。3、收藏品投资。一些非正规收藏品投资拍卖公司以高价回收作为诱饵,吸引老年人购买所谓的收藏品,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高价投资文玩字画、古董瓷器,或以鉴定、拍卖之名行诈骗之实,致使老年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4、以房养老。通过养老的形式,诱骗老年人形成倒按揭的消费理念,与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5、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医保卡、社保卡系统需要激活、升级、发放补助,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上门服务为名,骗取老年人医保卡、社保卡以及密码,盗刷卡内金额。
律师补充:
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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