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撤销权。当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危害行为。
二、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三、债务免除权。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
四、转让债权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一、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是:
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
2、撤销权是债权人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行为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违约,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处分财产,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
二、如何理解代位权的实质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全文5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