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期限是10天,如果需要检验的,时间会加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一)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二)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三)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四)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五)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六)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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