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不认罪
1.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一定判处实刑。
3.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4.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5.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庭上不认罪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并不是就像大家所想的,不承认就不能断定有罪,很多时候,只要证据充分,那就构成了嫌疑人犯罪的事实,即使犯罪嫌疑人再怎么抵抗都是无用的,在法律面前,犯罪嫌疑人有人权,但是不要夸大你的权利,更不可以肆意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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