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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