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失,如何评估和赔偿?
时间:2023-07-16 09:25:21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为分为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两种,每种标准的赔偿数额不同大致分为:

赔偿总额在9万-16万之间(不含医疗费)(城镇标准)。

1.医药费:(凭发票);

2.后续治疗费:

3.营养费:100元/天

4.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5.护理费:101.6元/天

6.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7.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23114元20年10%=46228元;

农村标准:8098元20年10%=16196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6285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农村标准:5725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10.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5000元-8000元

12.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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