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直接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一、不让见孩子该如何留证据
不让见孩子留证据具体如下:
1、可以保留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对方不配合行使探视权;
2、也可以通过找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来证明对方阻止自己看望孩子。抚养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对方行使探视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会对子女的探视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遵守协议或规定,就不会发生探视权纠纷。因此,在行使探视权发生纠纷后,主张行使探视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行使探视权的证据。
二、离婚探望权可以看多少次小孩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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