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所需材料
(一)从北京转到外地
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时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调入单位接收证明;
2、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3、转入银行账号;
4、开户行名称;
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二)从外地转到北京
如果您在北京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则北京住房管理中心应当是可以接收外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的。您如果符合条件,办理时您需将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给外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二、转移具体步骤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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