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如有的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不写自己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而只是写上“部分党员”、“部分职工”、“部分群众”或“正义”、“发威”等化名;有的举报人在拨打举报电话时,也使用一些无法与其联系的化名或假名,这些都属于匿名举报。
匿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
匿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主要是:
1、首要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
2、核实新的真假并作出决定;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
3、做好后续工作,对举报真实线索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污蔑他人提供假线索混淆视听的,给予一定的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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