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四个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声誉;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接到救援要求或举报后不救援,造成严重后果;
3、是负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妨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怎么量刑?
行为人犯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一般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中“阻碍”的行为多种多样,如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解救的执行人员、时间、步骤等消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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