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顾问合同要贴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第三条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法律顾问签订的聘用合同,该合同不属于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二、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6、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或法律评价书。
3、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
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所涉及法律事务。
7、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8、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9、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1、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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