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以下简称第一巡回法庭)将开庭审理第一宗案件,最高法巡回法庭历史上的首宗案件,有怎样的特别之处?巡回法庭将首次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这意味着第一宗案件的主审法官将敲响这一制度历史上的第一槌,意义重大。
第一巡回法庭党组成员、副庭长周帆,他既是第一巡回法庭首宗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也是该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以来的第一位主审法官,他向记者讲述了受理首宗案件的来龙去脉。
首宗案件二审与法庭受理案件时间吻合
周帆介绍,3月2日,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第一宗案件为上诉人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起源于2011年,双方就供货协议发生纠纷,标的金额涉及3亿多元。其中,赛维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生效,而玉柴集团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玉柴集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玉柴集团认为合同并未生效,自己也并不构成违约,双方由此引发争议。
去年11月份,该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赛维公司诉讼请求。赛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去年12月份,赛维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送达判决书、提起上诉以及案件移交等程序,该宗案件二审正好赶上第一巡回法庭成立后受理案件的时间,又恰好属于第一巡回法庭管辖,因此,这一跨省区的案件从最高法直接转交过来。该宗案件就此幸运成为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首宗案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该案之外,符合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受理范围的二审案件还有一宗,该案也很快即将开庭。
主审法官或一槌定音当庭宣判
为了全面体现新一轮司法改革精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巡回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届时,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第一宗案件时,便将正式实施这一制度。由主审法官一槌定音。
对于首宗案件,第一巡回法庭根据主审法官的工作安排和排期顺序,决定由周帆来敲下第一槌。自1月底,周帆知道这一消息以来,他坦陈,虽然已经在法院工作31年,做法官20多年,但明显感觉这一制度带来的变化很大。
昨日,记者看到,周帆的办公桌上摆放着厚厚几大本案卷资料。他告诉记者,这一个月都在为庭审做准备,尽量把原审情况吃透,将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都要审核一遍,分析论证,查明双方争论的焦点,发现问题等。
首先是思想意识上的变化,以前有领导层层把关,现在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主审法官签发文书,一槌定音,权利确实大了,但责任感明显加重了。周帆说道,这一槌下去,如果判不好,小则影响自己的职业脸面,大则事关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更重要的是,事关司法公正和司法形象,所以要慎之又慎,自己感觉如履薄冰。
为了更好地吃透案情,除了自己研究外,周帆还常常就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教其他的法律人士。以前,更像是别人求着法官,现在是法官求别人。周帆谈起变化,颇有感触地说,包括有求于律师,希望他们把观点、证据都亮出来,帮助他更好地查明事实;还要求司法界专家学者等,查阅相关资料,遇到法律问题还希望他们能指教和帮忙分析。案件没人帮我做主了,这是我自己的事情,要把音定准。
而届时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下,审理第一宗案件时,将又呈现什么新景象?周帆透露,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缩短了审批的层级,使得当庭宣判在制度上有了可能性。就本案来看,能否当庭宣判,还要结合庭审情况和合议情况来具体适用,希望判决结果能说服当事人!
专家点评: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海波:
主审法官责任制意义重大,审判者裁判,裁判者承担责任,才能使得权和责有机统一。也只有权和责统一起来,权力的行使者也就是审判者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服从法治原则,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落实责任。
如果法官不是按法律裁判,枉法裁判,那么他就是案件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一方面是对司法权规律的回归,审判者做裁判,裁判者承担责任,这本身是社会的一般规律,也是司法的规律。应该说是对司法规律的回归。
另一方面对法治有促进作用,迫使审判者依法裁判,可以说是给审判者提供了一个机会,也是一种压力,也可以说是一种动力。
来源:深圳新闻网记者王湛、林清容见习记者陈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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