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可以撤回,要约还可以撤销。要约撤回和撤销的不同有:
1.含义不同
撤回从字面上来讲,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的意思。
撤销从字面上来讲,撤销是指由于行为具有瑕疵,因而需要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2.时效性的不同
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3.作用不同
撤回是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一、对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撤销是什么意思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