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不赡养老人遗产如何分配,如果老人不留遗嘱的话还是可以按《民法典》获得遗产的,但是如果有其他子女举证不赡养的话,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给不赡养父母的。赡养与否与继承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被继承人虽然知道继承人不孝顺,但还是愿意让他继承,那别人也不能干涉。因此,能不能继承遗产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
但是,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可见,如果不属于前面所说的情形,不能以不赡养为由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子女不赡养老人遗产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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