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的遗忘物拿走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行为人应达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才会构成犯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遗忘物与遗失物有什么区别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如下:
1、遗忘物是遗忘人有意识地把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个地方,因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控的财物。遗失物意外地将某物丢失在某处,甚至脱离自己的控制;
2、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不规定侵占遗失物。即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拒绝归还遗失物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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