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暴力团体性质组织罪,本罪的构成在主观上必须有明确的故意:1、知道是暴力团体性质的组织,积极参加2、知道是暴力团体性质的组织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未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事后退出,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被蒙蔽参加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追究本罪,有可能构成其他罪行。当然,如果你在参加时不知道,如果你在参加后知道你仍然不退出,你应该根据你的罪行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组织、领导、参加暴力团体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原则上应认定有罪处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暴力团体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四条规定,参加暴力团体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涉黑会判刑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根据该规定,涉黑案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七年以上三种刑罚,不同的情形将根据犯罪情况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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