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开庭时原告无法到场是否可以委托子女出庭
可以。
开庭时,原告本人没有到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可以视为原告到庭(离婚案件除外,离婚案件系解除人身关系,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庭)。
开庭时,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均未到庭,可以按自动撤诉处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民事诉讼律师代出庭
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民事诉讼中请不请律师是个人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请了律师的话,自己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自己无需出庭,当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没有律师,是必须自己出庭的。只有一个例外,就是离婚类的案件,不管有没有律师,双方当事人都要出庭。
如果不涉及身份关系,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牵扯人身性如离婚案件只能一般代理,需要当事人出庭。
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被告缺席判决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法院已经给被告发了传票,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被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没有正当理由。
证明法院已经给被告发了传票的证据有四种。法官将传票直接交给被告,被告收到传票后在送达回证上的签字;法院以挂号信方式将传票邮寄给被告,被告在挂号信回执上签字;被告拒收传票的,请居委会和邻居到场,法官当众将传票放在被告人住处,由证人签字证明被告拒绝签收被告下落不明,用以上方法无法送达的,由法院委托报纸刊登送达公告。公告登出60日后,不管被告是否看到报纸,视为送达。以刊登该公告的报纸附卷作为送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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