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由于履行时间长,房屋存在增值的可能,容易导致卖方心理失衡,阻碍合同履行,例如不办理产权证阻止过户、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甚至恶意违约等。
3.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如果此时出卖人一房二卖,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产证,那么买房人就不能再对房屋主张权利,而只能向出卖人主张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4.在买房人支付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前,房屋很可能因出卖人欠债,由债权人申请被法院查封,出卖人的账户也可能同时被法院冻结查封。
签订买卖合同时,对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延迟过户的原因、产权过户时限、双方过户的配合义务等提前作出明确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要尽可能全面地审查房屋真实权属情况,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如果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可能导致延迟过户的情形,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保留双方就该新情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证据,最好就协商结果签订补充协议。
律师补充: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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