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9、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车辆管理所和车辆管理所江北分所。
五、属于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本人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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