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村宅基地修缮和翻建规定除了需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外,还需要查看地方政策,各地方政策不一样,无法统一解答。以下截取部分相关规定以供参考。
一、合作医疗报销规定
不同统筹地区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不同,需要查询具体的统筹地区的相关规定。但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有宏观指导,“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盱眙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地域的划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醒: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如有疑惑请电话咨询律师做进一步解答。
三、城市户口可以租赁农村宅基地吗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为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主体只能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即本村村民,而不能是自然人以外的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体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的身份限制性和社会保障功能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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