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建房被强拆的话。可以向有关单位请求支付相应的各种补偿金。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湖南自建房政策
湖南自建房政策如下:
1、据介绍,《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律,设置了居民自建房平台监管制度、房屋安全责任人制度、房屋竣工验收制度、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房屋安全排查制度、危房处置制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填补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立法空白”;
2、同时,严控居民自建房增量,明确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强化竣工验收,明确规定居民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明确业主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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