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污点证人制度的发源地,该制度起初在英美法系广泛使用,后逐渐为大陆法系所借鉴。
1、英美法系中,美国于1857年制定了联邦证人豁免法,并历经多次修改。
2、在大陆法系中,有德国的王冠证人、台湾地区的窝里反证人、香港地区的边缘被告人等。
(1)德国的王冠证人,是指因揭发同党,而自己却免罪的犯人。
(2)台湾地区的窝里反证人,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如果供述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事项或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而使得检察官得以追诉该案的其他共犯,或在侦查中供出他的前手、后手或相关犯罪的网络,而使得检察官得以追诉其他犯罪,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他所犯罪行或不予起诉,这种兼具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人即是窝里反证人。
(3)香港地区的边缘被告人,其指当某项指控牵涉数名疑犯,检控罪行远离主犯的轻微边缘疑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其可以不提出检控。
污点证人制度的特点
1.污点证人本身是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构成刑法上的犯罪的人,这一点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证人区别开来;
2.污点证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
3.经司法机关批准后,污点证人充当了控方证人提供有利于追诉犯罪的证据;
4.污点证人会因为作证而得到不同程度的豁免。
全文5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