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单方事故后如果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并且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能逃离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四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需要做什么
(一)时间调查
调查与事故有关的时间,如事故发生时间、有关车辆的出车时间、中途停车或收车时间等;
(二)空间调查
调查现场内与事故有关的车辆、散落物、尸体等各种痕迹的相对位置,用来确定车辆运动速度、行车路线及接触点等,是分析事故过程的基础;
(三)身心调查
调查当事人事故发生前后的身心状态,如健康状况、心理状态、疲劳、饮酒及服用的药物等情况;
(四)后果调查
调查人员伤亡情况、致伤和致死的部位和原因、车辆损坏和物资损失情况。
(五)车辆与交通环境调查
调查相关车辆的技术状况以及道路、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自然条件对事故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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