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人需要在居住证到期前30天内进行签注。2.在过期后60天内可补签,持有年限仍连续算。3.若在过期后超过60天再补签,持有年限需要重新算。4.若在过期后超过90天再补签,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的办理
在居住地拟居住6个月或者以上的:
1、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劳动合同、或者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2、去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暂住登记(居住6个月以后,再凭上述证件及暂住登记证明办理居住证);
3、在《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8--15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应遵照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第八条(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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