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假冒伪劣商品罪最高判几年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二)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六)失效、变质的;
(七)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八)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三、假冒伪劣产品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到10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二)经营者如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销售的商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将残次品、等外品等瑕疵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2、销售的商品是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受污染的;
3、销售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地、企业名称或者地址,或者伪造、冒用认证等质量标志,或者将组装产品冒充原装产品、非进口商品冒充进口商品;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5、以虚假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诱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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