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内容解读。
时间:2023-07-14 00:40:06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的建筑年限不得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得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未偿还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性不得超过55岁,男性60岁,单位出具证明可适当延长5年;

7、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的70%,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8、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公积金,在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异地公积金贷款重庆首套房最多最多可贷多少

外地公积金在重庆贷款买房,要按照重庆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来。一、提取条件(一手房):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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