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权期限
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权转让缴纳什么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流转的形式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三种,每一种对应一种合同格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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