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水平,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长机制,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缴费档次。
二、《通知内容
(一)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1、调整范围: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属于此次待遇调整范围。
2、调整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连续3年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现有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每年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即调整至2013年7月—2014年6月每人每月90元,2014年7月—2015年6月每人每月100元,2015年7月—2016年6月每人每月110元。
(二)调整缴费档次
从2013年7月1日起,在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每年100元至1500元15个档次的基础上,调整为100元至3000元30个档次(100元为第一档次,以此类推)。500元以上缴费档次与500元缴费档次实行相等的政府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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