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2、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3、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的资料有哪些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先主要由省级机关受理,根据改革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逐步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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