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法律、法规咨询;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手续的办理是什么
一、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情况,分别是:
(1)协议离婚的,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的,起诉方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2、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4、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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