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附加险与一般附加险一样,都不能独立投保,必须附加于基本险项下。它与一般附加险的根本区别在于:特别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以内,不属于一切险的责任范畴。特别附加险所承保的风险,往往同政治、国家行政管理、政策措施、航运贸易习惯等因素相关联。中国海运货物保险中承保的特别附加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货物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保险等。现将其简介如下:
交货不到险的承保责任是: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时开始,如果在预定抵达日期起满六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的目的地交货,则保险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交货不到同一般附加险中的提货不着不同,它并不是承运人运输上的原因,而是某些政治因素引起的。例如,由于运输途中被中途国政府当局禁运,被保险货物被迫在申途卸货导致货主收不到货造成损失。保险人在承保这种险别时,一般都要求被保险人首先获得一切进口许可证件并办妥有关的进口手续,以免日后因无进口许可证等原因被拒绝进口而造成交货不到。另外,凡提货不着险及战争险应该负责的损失,本险不予负责。由于交货不到,很可能是被保险货物并未实际遭受全损,因此,保险人在按全损赔付时都特别要求被保险人将货物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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