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加缓刑就是指如果拘役对象没有再故意犯罪,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缓刑考验期过去之后就不再执行拘役。
一、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名词解释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有期徒刑一年并缓刑两年,是指宣告缓刑,两年期满后,原判一年不用再执行。前提是两年内不能再违法犯罪,否则撤销缓刑,执行一年的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刑罚,但是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就对其不再执行刑罚了。不执行刑罚并不代表罪犯没有犯罪,而且其毕竟对社会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会对罪犯规定一个考验期,在此期间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在考验期内罪犯真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规。经过这个考验期后就不再执行以前的刑罚了。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累犯自首会判缓刑吗
累犯自首不会被判缓刑。缓刑的适用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再危害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为什么缓刑比实刑痛苦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拘役缓刑考验期长于原判实刑期(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且在一年之内,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长于原判实刑期且在五年之内。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在缓刑考验期内只有依法接受监管,等到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实刑就不会再执行。缓刑期再长也比短判实刑要好,缓刑只在社会上服刑,而实刑将会到监所服刑。所以缓刑不一定比实刑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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