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折抵刑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3-02 16:31:32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期徒刑折抵刑期的规定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判处有期徒刑后家属可以会见罪犯吗?

判处有期徒刑后家属可以会见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二、判处有期徒刑后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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