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单方行为。送达虽然只是一种通知行为,却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如果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无法以法定途径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执行将无法展开。其实行政强制执行的操作流程是很简单的,另外催告并不是必须要进行的程序之一,比如消防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出警的过程当中遇到那些私家车占道的,在当事人根本都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强制性挪车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场7当天按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送达。主要包括: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移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类型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
6、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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