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所需房屋材料
有效住所证明:自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办理居住证所需的其他材料
(一)
1、《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已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一寸近期证件照4张。
(二)来本省工作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三)来本省创业的,须提供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
(四)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五)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随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办副本须提供: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随行配偶应提供合法的婚姻证明(外国婚姻证明同时提供翻译件)。
3、随行未成年子女应提供合法的亲属关系证明。
4、一寸近期证件照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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