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
一、什么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条件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以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由于形式审查不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机关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办理规定是什么
若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则其进行办理所应当符合的相关规定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等。
三、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处进行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办理所应当适用的规定如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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