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怎样的条件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
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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