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二、法人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1、自诉人首先表现为刑事被害人,这是由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的。法人是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因为法人也有可能成为受害人的。
2、被害人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权提起自诉。这时的近亲属也属于自诉人的范畴,但它是一种特殊的刑事自诉主体。近亲属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自诉人,这个特殊条件就是被害人死亡。
3、法定代理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提起自诉。但需界明确其法律地位,法定代理人只是一个诉讼参与人,而非当事人,这已由刑事诉讼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诉状格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自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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