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刑事实践的需要,刑法的不断修订和完善,驾驶车辆犯罪(不包括利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已从原来单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刑而演变为选择适用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三种罪定罪种处刑。相关法律知识:法定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国事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则第一章的犯罪;
2、身份犯和非身份犯:身份犯指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殊身份;
3、亲告罪(与自诉案件相区别)和非亲告罪;注意:亲告罪不等于自诉案件,亲告罪也可能走公诉程序,如偷家人的财物
4、基本犯、加重犯(情节加重、结果加重)和减轻犯。
一、交通肇事罪与侵险驾驶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之间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2、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
3、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
4、定罪量刑不同。
二、犯罪既遂有下列哪些形式
犯罪既遂有下列形式:
1、行为犯,又称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就构成既遂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有法定结果,才能构成既遂犯罪;
3、结果加重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特殊危险状态,构成既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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