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不能构成故意。也就是说,应该知道自己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但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然已经预见到这种可能,但是相信凭借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是可以避免的,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由哪些构成?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因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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