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对于不构成招收公务员的徇私舞弊犯罪的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主要的或者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因此,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是否情节严重。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要件即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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