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时间:2023-03-29 16:13:49 3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3、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4、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5、该罪的客观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非法加工、制造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是指将自己生产或他人生产的假药非法出售(批发或零售)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有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可能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只要实行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构成该罪。

6、在犯罪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7、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及如何构成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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