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省工商局窗口提交材料。
2、符合登记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半个工作日内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后,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提交窗口负责人决定。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半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半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完成制照,并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驳回通知书》。
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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