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胁迫结婚如何维权
1、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如何申请撤销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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