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接传票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之后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赡养纠纷被告是否必须到庭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赡养纠纷被告必须到庭吗的问题,一般是的。人民法院只是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也就是说,是否拘传不看案件类型,而看根据案情需要被告是否必须到庭。也就是说,赡养纠纷被告二次不到庭并不定要拘传,是否拘传要看承办法官意见。赡养纠纷案件中,如果子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赡养案件中,被告必须到庭。但是如果子女中确实出现在法院开庭过程中身在外地,一时间不能马上赶回来时,被告也是可以委托代理人带其参加诉讼的。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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