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陕西省XX市金水路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陕西省XX市注册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
甲方现已建立并完善成型了用于餐饮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服务
体系——“**关中*道特许经营机构”。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识、经营管理标准、服务质量标准以及店铺装修标准、商品陈列方式等一系列与经营有关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现乙方自愿申请加盟“**关中*道特许经营机构”,并承诺遵守该体系的一系列经营规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加盟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共同遵照执行:
1、从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在省市区路的范围内寻找合适开办“关中*道”加盟店的店址。甲方对乙方选择加盟店店址提供指导意见。
2、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该期限内,甲方承诺不再同意并协助第三方在上范围内选择加盟店店址。
3、本意向书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加盟诚意金额万元。
4、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应开展对乙方选择的加盟店所处区域
进行前期市场调查、投资收益情况分析,以供乙方参考。
开办特许经营加盟店的必备条件时,甲乙双方应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
不适合在该区域内开办“关中*道”加盟店,应书面通知乙方,本意向书在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期终止。
8、若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双方未能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双方
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在乙方进行前期市场调查、投资收益情况分析的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市场调查费、投资收益分析费、同行业分
析费、店面评估费、差旅费)每次计三千元整。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乙方所交的加盟诚意金中予以相应扣除,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若给加盟诚意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支出的费用,则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补足。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全文8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