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的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3-06-25 08:04:53 2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一、借款合同有哪些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一般规定有: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非法拆借。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借款的利息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

预先扣除的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

所以,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三、借款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借款合同违约金金额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不计算违约金,但借款人应当赔偿贷款人的损失或者支付逾期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的,一般调整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95倍至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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