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置房更名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安置房房产证的名称与安置协议上的名称相同,中途不能更改。取得安置房房产证后需要变更姓名的,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如下:
1。不动产交易:转让人转让不动产赠与:一方将自己拥有的不动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赠与。婚姻变更:婚姻变更分为婚姻登记变更和离婚财产分割两种。婚姻中的变更登记,是指夫妻关系中的夫妻可以将各自的财产份额或者全部转移到他人名下;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是指离婚后,一方的财产或者一定份额的财产由另一方协商或者判决。对于这三种方式,第三种方式不需要缴税,只需要80元的注册费,另外两种需要根据更名的实际情况来计算哪种方式最划算。
安置房转让申请材料:
1。以开发商名义出具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授权书。
3。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拆迁前房产证注销证明。
4。安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安置协议。
6。房屋转让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调查家庭计划。
9。被拆迁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专用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安置房过户手续:
(1)内部收房是指接收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初审合格后打印收房清单。(2)现场审核、现场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3)内部收费。(4)科长批准。(5)董事批准。
(6)现场打印意见书、登记表和转学表。
(7)后台产权过户和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安置房过户费标准及依据:1.新建商品房:3元/m2;2.新建商品房:5元/m2;3.二次过户房:6元/m2;4.二次过户非住房:10元/m2;5.评估费:5‰
(6)拆迁安置房:3元/m2
(7)拆迁安置非住房:5元/m2
安置房处理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文本:
审核内容:
(1)审核是否有司法查封;
(2)审查抵押是否成立;
(3)审查要件是否完备。
先办理安置房房产证,再过户。申请房产证的条件是该房屋已居住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正常程序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可由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约定,如如何付款、如何分次付款等。一般情况下,签完买卖合同后,要首付30%,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拿到房产证后在过户当天交60%,最后给他10%。过户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双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完税证明、合同和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注意,双方必须到场,签字,如果一方不到公证处委托。一次性付款比贷款快一个月,另一个也没什么区别。总时间是您可以在签订合同当日(含全部资料)过户,过户后20个工作日领取新证,然后交水电费。1契税:房价的1.5%(144平方米以上为3%,90平方米以下为1%)及首套房。交易费用:3元/平方米。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执行。权属登记费和取证费:根据各区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200元以内。第二,卖方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用:3元/平方米
2,营业税:价差*5.5%(房产证5年以下)
3,个人所得税:房地产交易利润的20%或房价的1%(房产证5年以上)是唯一可以免税的房子)
4、土地出让金:最简单的算法是房产转让按房价的2%计算,5年内转让的房屋,卖方应缴纳5.5%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5年内超过144平方米的差额营业税。144平方米及以下契税首次征收2%,144平方米及以上契税征收4%(财政部门征收)
3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房管部门征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取(由评估机构收取)
5。公证费高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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