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过失行为只有造成后果程度决定所负的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过失行为只有造成后果程度决定所负的刑事责任。
过 失 损 坏 公 用 电 信 设 施 罪 量 刑 问 题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仅有过失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这也是本罪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有无后果,后果是否严重,是衡量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志。行为人是过失的情况下,只要情节不严重,积极的配合维修,然后承担犯罪后果,一般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行为人是故意的情况下,要根据案情的情节,从重处罚。
本文介绍了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情况。该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但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过失行为只有造成后果程度决定所负的刑事责任。因此,有无后果,后果是否严重,是衡量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志。行为人是过失的情况下,只要情节不严重,积极的配合维修,然后承担犯罪后果,一般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行为人是故意的情况下,要根据案情的情节,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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