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徐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条件
持有伤残证件,并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符合配制辅助器械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二、徐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流程
1.残疾军人提出申请;
2.县级军人退役事务部门受理初审;
3.市级军人退役事务部门审核;
4.市假肢修配站制作、发放辅具。
三、徐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四、徐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法律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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